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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印发《关于培育创建江苏特色小镇的指导

作者:admin 时间:2017-09-08 00:54:48点击:592

近日,省政府正式印发《关于培育创建江苏特色小镇的指导意见》(苏政发〔2016〕176号)。《指导意见》分为四个部分,分别是总体要求、分类施策、创建要求和组织实施。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明确江苏特色小镇的内涵要义,并提出建设江苏特色小镇的指导思想和总体原则:一是坚持创新导向,高标准培育特色小镇,防止“新瓶装旧酒”,不搞“运动式”部署推进;二是坚持因地制宜,差异化打造特色小镇,彰显小镇独特魅力,防止“千镇一面”;三是坚持以人为本,高起点规划建设宜业宜居宜游小镇,树立绿色发展理念,防止搞“形象工程”;四是坚持市场主导,多元化构建小镇建设主体,创新建设模式、管理方式和服务手段,提高多元化主体共同推动特色小镇发展的积极性;五是坚持节约用地,集约化提升土地资源配置效率,着力提升节地水平和产出效益,防止借机“圈地造城”。

  第二部分:分类施策。分别提出聚焦特色优势产业的特色小镇和旅游风情小镇的建设目标。一是聚焦特色优势产业的特色小镇,要强化功能叠加、突出项目推动、集聚高端要素、创新运营机制,立足产业发展“特而精”、功能集成“聚而合”、建设形态“小而美”、运作机制“活而新”,做精做强本地最有基础、最具潜力、最能成长的主导特色产业,培育一批有竞争力的创新集群、有影响力的细分行业冠军,成为我省创新创业新高地、发展动能转换新样板;二是旅游风情小镇,要突出地域文化、乡土民俗、历史遗存等独特旅游资源,坚持精致打造、凸显“风情”,适应大众旅游时代特点,提供多元化旅游产品,满足差异性消费需求。做到形态、业态、生态相统一,注重生态环境和文化原真性保护,注重打造美誉度和影响力,培育江苏旅游品牌新亮点。

  第三部分:创建要求。分别从彰显特色、突出创新、完善功能、绿色引领四个方面提出主要建设任务。一是要彰显特色,打造产业发展新平台。要立足资源禀赋、区位环境、产业集聚、历史文化等条件,按照加快形成现代产业体系要求,紧扣产业发展趋势,锁定产业主攻方向,加快发展特色优势主导产业;二是要突出创新,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分别从打造富有活力的创新创业生态,搭建产业融合发展服务平台、深化投资管理改革创新、创新运营管理体制和投融资机制等方面提出创新路径;三是要完善功能,丰富公共服务新供给。分别从完善基础设施,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提升社区服务功能等方面提出着力点;四是要强化绿色引领,建设美丽宜居新小镇。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新小镇。

  第四部分:组织实施。分别明确了牵头部门、责任落实、政策支持和绩效评价。一是明确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培育创建特色小镇的实施方案并组织推进相关工作,省旅游局负责开展培育创建旅游风情小镇的相关工作,并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二是明确各县(市、区)是培育创建的责任主体。三是提出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等职能部门应制定专项支持政策。四是牵头部门应制订有针对性的年度考核办法,开展绩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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